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市口岸机带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件牵引带、300万米电梯曳引机钢带技术改造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振强路东侧;
建设单位:泰州市口岸机带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增年产1.5万件牵引带、300万米电梯曳引机钢带技术改造项目一阶段(新增年产1.5万件牵引带);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2580142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